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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状况的调查报告]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状况的调查报告

时间:2018-09-10 来源:工作总结 点击:

【www.xjwk.net--工作总结】

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生产经营组织化问题是三农工作的重大课题。带着这个问题,最近,我就**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情况进行了系统调研。从调研情况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是农村经济体制转型的基本方向,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把农民组织起来的最佳载体。

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积极作用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农民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建立了一批以农民为主体、以民办为核心、以利益为纽带、以服务为手段、以章程为依据、以增收为目的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全市的情况看,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正处于从萌芽阶段向加速发展阶段转换的关键时期,尽管起步较晚,但近几年也获得了一定发展。到目前为止,全市已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356个,其中已登记注册的242个,占68%;会(社)员13.6万人,带动农户18万多户,占农业总户数的14.3%。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促进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连接,为农村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从我市的实践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以下四个方面发挥了比较明显的作用:

一是能够帮助农民增加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集中生产要素,实现规模经营,提高了农业综合效益;通过统一生产资料供应,统一产品销售,降低了生产与交易成本;通过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提高了农业生产水平,从而帮助农民增加了收入。澧县蜂业协会通过提供蜂资供应与信息服务等措施,为蜂农节约40%的成本。XX年,在欧美限制中国蜂蜜出口的不利条件下,及时引导蜂农调整生产标准,打破技术壁垒,全县蜂业仍实现增收230多万元。鼎城区中河口镇榨菜协会引导农户发展规模生产,签订购销订单,减少了因市场波动造成的不利影响,保证了菜农稳定增收。全镇种植榨菜2万多亩,年创产值8000多万元,户平增收近XX元。据统计,全市XX年各类合作组织的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了4200多元,比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高出1300多元。

四是能够提高政府领导农业效率。长期以来,政府在领导农业中管得过宽,管得过死,直接干预农业生产,往往是政府号召调什么,市场就多什么,农民就亏什么,既影响了政府领导农业的效率,又损坏了政府自身的形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使政府找到了调控农业的有效载体,能很好地解决政府统不了,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包不了,龙头企业办不了、农民单家独户干不了的许多问题,使政府走出了以往用计划经济思维抓调整,只决策不负责,政府和农民各搞一套,官逼民富,民没有富,官被逼到墙角的怪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把广大基层干部从大量的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搞服务、办实事。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之所以呈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发挥出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通过分析,主要原因三:

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与市场经济有很强的共生性、共存性,符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

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是真正意义上农民自己的组织,是当前比较合理的农民权益保障和利益表达机制。

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其它组织比优势明显:与行政组织比,能克服过多行政干预和计划经济惯性,更有效地组织农民按市场规律进行生产经营。

与龙头企业牵头比,能有效摆脱受制于龙头企业的从属地位,自主进入市场。与分散经营比,更能有效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实践证明,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我国农村经济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顺应历史潮流的必然选择,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治本之策。各级政府必须从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的高度出发,把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作为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对策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广大农民在发展农村经济过程中的又一次伟大探索。各级政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协调、服务和扶持,在具体工作中帮助完善组织、创新机制、优化环境,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真正建成引领农民致富、推进农业产业化的重要载体。

1.把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村改革的新生事物,为确保其健康发展,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要坚持四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原则。要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能改变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改变成员的财产所有权,不能干预农民家庭经营和自主经营。二是坚持自愿、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自愿是前提,不强扭、不捏合;民办是本质,要按照农民的合作愿望,以农民为主体,独立自主地开展劳动、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的合作;民管是关键,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充分保障成员对组织内部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民受益是核心,要通过合作经营获取最大效益,并按照惠顾返还的原则,最大程度地增加成员收入,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就是要围绕主导产业、拳头产品、优势资源分类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做到因地制宜,不定模式、不定规模、不定框框、不搞一刀切,让农民自己抉择,多领域、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发展。四是坚持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新形势下的体制和制度创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各级政府不能急于求成,不能下指标,分任务,搞运动,而要调查研究,不断总结,不断完善,不断提高,做到因势利导、稳步推进。

2.指导农民探索专业合作组织的多种形式。各地情况千差万别,生产力水平很不一致,农民素质参差不齐,各地应当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合理选择发展模式。从各地实践看:可以选择农民合作创办型。就是通过专业生产经营大户、经营能手和科技人员牵头组建合作组织,在一定区域内联合其他生产专业户或农户进行专业化生产、规模化营销。可以选择龙头企业带动型。就是依托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龙头企业(公司)建立合作组织,龙头企业与农户签订协议或订单,合作组织向农民提供信息、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服务,指导农户按照标准生产,实行产品回收。可以选择社区合作型。主要是在社区组织基础上进行专业合作制改造而组建的合作组织,将单纯的行政管理职能转变为集资源开发、经营管理、技术指导和资金服务为一体,开展统购统销等综合服务。可以选择能人领办型。就是以城乡经济能人为主领办的合作组织。这种组织形式由于牵头人经济素质较高,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各种经济关系比较多,接受新生事物能力比较强,虽然出现时间不长,但效果很明显。总之,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尊重农民的选择。

3.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协调各种关系。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协调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一是合作组织与内部成员的关系。合作组织对内不以盈利为目的,以最大限度为成员服务,增加成员收入为已任。内部成员要严格按照专业合作社章程办事,自觉履行相应义务,维护组织权威。二是合作组织与政府部门的关系。发展合作组织,政府部门不能包办代替、行政干预、拦关设卡,而要出台优惠政策,制定扶持措施,帮助完善管理,搞好协调服务,扶上马、送一程,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创造宽松环境。三是合作组织与农村基层组织的关系。农村基层党政组织主要是加强对合作组织的指导、协调、服务和扶持,专业合作组织按市场运作、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我管理、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制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的观念。在政策扶持上坚持七个优先:各级财政每年优先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发展,创造品牌,提高带动能力;优先对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组织制订的项目,给予适当补助或贷款贴息;各级金融机构要在授信基础上,适当放宽贷款抵押担保条件,优先给予贷款支持;优先为协会会员提供农业生产和经营信息服务;优先为协会会员提供生产和经营的场所,凡创办加工、流通企业的建设用地,可以依法优先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对建设用地优先安排指标,其级差地租经批准后予以全额先缴后返;优先为协会会员提供技术培训和指导;优先为协会会员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其他具体问题。总之,要通过各个环节的优质服务,各项优惠政策的有力刺激,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造更加广阔的生存与发展空间。

本文来源:http://www.xjwk.net/fanwen/1279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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