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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供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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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情况汇报

崆峒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情况汇报

一、基本情况

崆峒区辖13个乡、4个镇、1个经济开发区、1个工业园区、3个街道办事处,有252个村、12个社区,行政区域总面积1936平方公里,总人口49.31万人,其中农村人口28.52万人,2007年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710 元。目前,全区共有乡镇敬老院14个,建筑面积1680平方米,服务人员35人,五保供养对象1497户1681人,其中:集中供养90户95人、分散供养1389户1526人,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每人每年发放供养金1540元,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每人每年发放供养金1356元。

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规章制度。自2006年10月全面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以来,区上及时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责任和要求。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由乡镇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落实了乡镇政府一把手负总责责任制,确定了专兼职工作人员,保证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同时,区委、区政府根据国务院《五保供养条例》和省、市五保供养办法,结合全区实际,制定了《平凉市崆峒区农村五保供养暂行办法》,从组织领导、供养对象、供养内容、供养标准、供养形式、供养机构、资金管理等七个方面对全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2、认真调查摸底,严格审核程序。从2006年10月29日开始,至12月10日结束,由区民政局牵头,各乡镇和村委会积极参与,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年龄、家庭收入、生活自理能力和法定赡养人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全面核清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人数和基本生活状况。调查摸底结束后,由村委会根据摸底情况以社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进行了公示,群众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审核后再上报区民政局批准并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证书,确保了五保供养对象的界定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目前,全区共保障五保供养对象1497户1681人,其中集中供养90户95人,分散供养1389户1526人,达到了应保尽保的要求。

3、结合区情实际,合理确定标准。我区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省、市要求和全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水平,合理确定了供养标准,做到了适度保障。经测算,我区农村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每人每年1540元,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每人每年1356元,分别占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6.8%和50.04%,供养标准和全区农村消费水平基本持平,基本上能够保障五保老人的吃、住、穿、医、葬五个方面的需求。另外,从2007年开始,民政部门筹集资金1.681万元,帮助五保供养对象缴纳了新农合参合资金,为五保供养对象积极落实农村医疗救助政策,两年来共发放农村五保对象医疗救助金12.3万元,有效解决了五保供养对象“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4、积极克服困难,落实配套资金。按照省上规定,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由省、市、区三级财政分级负担,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其余由市区两级财政配套解决,其中市财政负担配套资金的10%,区财政负担配套资金的90%。自全区五保供养工作开展以来,区委、区政府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每年都在财政预算中足额列支五保供养资金,其中:2006年追加预算38.4万元,2007年和2008年每年列支115.2万元。今年以来,第一、二季度五保供养资金已全部筹措发放到位,已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资金114.6万元,三季度资金正在筹措,预计到9月底前将全部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另外,5.12地震发生后,按照省、市要求,共为全区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临时生活补助245.2万元,使他们5至7月份的供养金平均达到了600元。

5、加强敬老院建设,改善居住条件。全区敬老院的分布情况是:川区4个、南部山区3个、

北部塬区7个,敬老院布局基本合理。但我区敬老院大多数修建于上世纪80年代初,基础设施老化,已不能满足当前集中供养的需求。为了解决上述问题,2006年,区民政局制定了全区农村敬老院建设五年规划,计划在“十一五”期间逐年新建、扩建一批敬老院,保证五保对象的正常生活。2007年,区委、区政府共投资90万元,实施草峰、寨河两个敬老院建设项目,共修建平房60间,完成了院落硬化、绿化和大门围墙等附属工程,经市政府验收,被命名为“全市示范敬老院”。目前,共设置床位60张,入住五保老人50人,配套建成了灶房、洗澡间、文化娱乐室,为每位五保老人配备生活用具1套,制定了敬老院管理制度,招聘服务人员4名、管理人员2名。今年,区上投资761万元,征地11.5亩,实施了区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计划修建三层戴帽综合楼一幢124间3807平方米,配套建设锅炉房、大门、花园、围墙和老年活动场地等附属设施,购置五保老人生活、娱乐等用品,全面解决川区六乡镇五保老人的集中供养问题,为构建以敬老院为骨干、居家供养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格局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目前,已完成投资300万元,建成了四层主体工程,预计在10月底建成投入使用。同时,为了加强对区中心敬老院的管理,区委、区政府已将区中心敬老院批准为科级建制,核定了编制,正在申请市政府审批。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有效保障了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但是,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偏低。近年来,随着物价的不断上涨,现行供养标准已难以保障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尤其是集中供养对象,在敬老院无任何收入的情况下,基本都靠政府补贴过日子,直接影响了集中供养对象的生活水平。二是敬老院经费投入少。目前,乡镇敬老院没有专项经费,管理服务人员待遇低,不能安心敬老院工作,直接造成了多数敬老院的管理不够规范,卫生条件较差。三是敬老院建设资金难以筹措。区中心敬老院项目共需资金761万元,目前区上已投入建设资金50万元,在区财政相当困难的情况下,其余建设资金尚无着落,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

今后,我区将以本次市人大检查指导为契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省、市有关精神,积极筹措资金,进一步建立健全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步伐,努力保障五保供养对象吃、住、穿、医、葬五个方面的需求,全面推进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篇二:碧塘乡五保供养工作调查报告

碧塘乡五保供养工作调查报告

李华强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始于上个世纪农业合作化时期,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经过几十年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已逐渐成为中国农村的社会基本政策。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税费改革以来,农村政治经济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五保供养工作也面临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近日,笔者对永兴县碧塘乡7个村的五保供养工作进行了调查,发现了一些问题,也进行了一些思考。落叶知秋,管中窥豹,希望本文对更好地促进和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作出一些积极有益的探索。

一、调查情况

1、全乡基本情况

碧塘乡位于永兴县城南部,离县城仅10里之遥,是传统农业大乡。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在全县属中上水平。全乡下辖13个行政村,总人口21931人,其中农业人口21390人。2004年末统计上报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96元。全乡有五保对象332人,其中已纳入五保对象302人,占90.96%;应保未保30人,占9.04%。五保对象占全乡农业总人口1.55%。五保对象全部采用分散供养方式。2004年全乡自然减员五保对象4人,自然减员率占五保对象的1.2%。

2、调查对象情况

①对象分析。本次调查对象100人,其中男性73人,女性27人,男性占绝大多数。五保对象中,有配偶的22人;有女儿的40人;孤老的41人,孤儿2人。

②年龄分析。60岁以下的18人,60—69岁的28人,70—79岁52人;80岁以上的2人。

③身体状况。五保对象中,残疾的26人,长期患病的30人,其中大病的13人,健康状况一般的45人。生活基本自理的71人,难以自理的29人。

④土地情况。有土地的82人,田亩在1亩以下的79人,1-2亩的3人。其中自种自收的10人,承包给他人耕种的72人,每年得到稻谷100—300斤。没有土地的18人。

⑤住房情况。有住房的87人,其中砖瓦结构的57人,土坯结构的25人,危房的5人。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67人,20平方米以上的33人。无住房的13人,其中暂住他人房屋的4人,住庙宇的2人,住茅草厂棚的1人。

⑥供养经费情况。2004年每人民政供养经费400元,暂到位200元。调查7个村中,除周围家村每年年底提供 元五保补助金外,其它村不提供五保补助。7个村中,除茶园连心组、新村组因五保户无地,组上提供每年600斤稻谷外,其它村民小组不提供物质资金。部分有女儿的五保每年提供100—500元不等资金或者物质。

二、存在的问题

从上述调查数据分析,并结合调查情况,目前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1、供养标准低。税费改革前,碧塘乡年五保供养经费标准为每人130元,而实际落实标准为40元。税费改革后,供养标准升至200元,2004年标准提高至400元,暂到位为200元。按1994年《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五保供养实际标准,不应低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碧塘乡2004年末统计上报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96元,供养水平(以400元标准算,每年稻谷以300斤为准折算成现金210元)占全乡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7%。以天计算,五保户每天生活费用只有一元左右。这是一个发人深省的数字。

2、五保对象生活极为困难。调查中发现,五保户住的大都是残旧破损的房,面积小,环境差,还有一部分仍在岌岌可危的土坯房中,房子随时可能在一场暴风雨中倒塌,五保户的生命安全根本难以保障。许多五保户房中除了一张破床,一些破旧衣物被褥,便于一无所有了。更有甚至,极少数五保户无家可住,只好搭建茅草房权作安身之地。从调查情况来看,组上虽然不负责五保户衣食住行,但大都为提供了耕地。拥有稻田的五保户,一般承包给他人耕种,由承包人每年提供100—300斤稻谷,这就是他们一年的口粮。部分五保户还拥有一点自留地,勉强劳动,种蔬菜以自给,比如茶园村五保对象。没有耕地的,大部分组上每年都提供300—600斤稻谷,如茶园连心组、新村组。也有的则安全依靠政府以及亲戚、族人救济度日。五保户大多年老体弱,疾病缠身,但由于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面对疾病,也只有小病忍着,大病挺着。“晚上孤灯照孤影,患病无人知,屋漏无人问,穿衣做饭无人帮”,这就是五保户生活的真实写照。

3、应保未保突出。全乡共有符合五保条件的就保对象332人,由于受客观因素制约,未纳入五保范围的30人,占应保人数的9.04%。该保的人得不到保

障,该保障的内容不能全部保障,这已成为五保工作中一个突出问题。我国即将进入老龄社会,随着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强,符合五保条件的老人数目也在相应增加,应保未保群体将日益增大。

4、乡村组未尽五保供养职责。按《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五保供养是农村的集体福利事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提供五保供养所需的经费和实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五保供养工作的实施。”而实际上,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村组两级都渐渐淡化了责任意识,基本上不再承担五保供养职责,除了还坚持以田辅保外,对五保户日常吃、穿、住、行、病根本不予关心。乡镇干部由于某种工作较忙,一年基本上难以去五保户家中一看,即使年底送五保供养资金,要么让村干部代送,要么送了就走。使五保户感到孤独无依,缺少政府的温暖与关爱。

5、五保供养经费无法保障。在诸多五保供养存在的问题中,最关键的就是如何保障五保供养工作经费和如何保障经费落实到位问题。这两个问题无法解决,五保供养工作就难以得到提高。税费改革前,五保经费来源于乡统筹村提留,乡里筹集到五保经费后,实际落实到五保户手中却只有少部分。1998年,人均乡统筹20元,全乡可以筹措资金40万元左右,而用于五保供养工作的只有六千元左右。2001年标准为200元,但实发60元,后来在上级有关单位的督促下,才于2002年补发140元。税费改革后,五保资金理论上有四种融资渠道: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农业税附加收入,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一事一议筹款。实际中,碧塘乡除周家村外,其它12个村集体经济是空白,一事一议也难以操作,这两项不能成为五保经费的来源。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应当用于村级三项费用,即村干部报酬、办公费、五保户供养。但在农村普遍存在的农民纳税意识不高的情况下,村有财务任务难以完成,村里只好用两税附加来抵清财税任务,这样后剩下的资金,连村干部报酬及办公费都难以保障,又何谈五保供养经

费。自2005年起,我省取消农业税,在由于历史原因早已负债累累的乡村财政,连其本身正常运转都难以为继,要按原来体制依靠乡村为主解决五保供养经费更是天方夜谈。

三、思考和建议

我国是伟大的文明古国,有着敬老爱幼的优良传统。党的十六大提出亲民政策,要求以人为本,关心弱势群体。因此,必须重视和关心五保户的生活和生存状态,切实做好五保供养工作。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修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1994年,国务院颁布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是在延续原有计划经济体制的思路下产生的,忽视了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变化,没有根据形势的发展作出相应调整,以至于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甚至制约了五保供养工作的发展,建议各地要结合社会经济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2条规定,“五保供养是农村的集体福利事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提供五保供养所需的经费和实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五保供养工作的实施。”但从目前情况看,土地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大部分村集体解体,村组织作为集体经济组织,难以给五保供养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实物。乡镇财政属于吃饭财政,取消农业税后,更是举步维艰,也不能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因此,建议条款中五保供养的性质,应由“农村集体福利事业”改为“社会福利事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提供五保供养所需的经费和实物”,可改为“县级财政统筹提供五保供养所需经费”“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五保供养工作的实施。”,可改为“县级人

篇三:关于我县五保供养工作调研汇报

关于我县五保供养工作基本情况的汇报

各位领导:

首先,欢迎刘主任、彭局长等省市领导在百忙中抽出时间到我县调研工作。下面我就我县五保供养工作的基本情况向在座的各位领导做一个简要的汇报。

一、我县五保供养工作的基本现状

我县地处鄂东大别山南麓,东邻英山,南连浠水,西接麻城、团风,北与安徽省金寨县交界,是一个“八山一水一分田”的山区、老区县和全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县版图面积2144平方公里,下辖7镇5乡4个国有林场,412个行政村,6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9.6万人,在册实有五保供养对象2840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980人,分散供养对象1860人,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科学发展理念,高度关注农村弱势群体,认真贯彻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加大农村福利院后续管理力度,五保供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有效地保障了农村最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

主要表现在: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五保对象供养提供制度保障 近年来,为切实抓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我们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重视,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罗田县农村福利院管理暂行办法》、《罗田县农村福利院规范化管理考评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与乡镇、福利院签订了安全管理责任状,明确了乡镇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责任。我县坚持把农村五保供养作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和谐社会建设的民心工程来抓,明确目标任务,把农村福利院管理工作纳入县政府对乡镇、对县直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定期和不定期地由县民政局牵头对各乡镇政府、福利院开展工作情况专项检查,确保了农村五保供养责任落到实处。

2、突出重点,落实政策,为五保对象供养提供资金保障 近年来,我县在财政极不宽裕的情况下,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提高五保供养水平,真正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目前,我县已初步建立五保供养费自然增长机制,适时提高供养费标准,现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供养经费由2008年的800元提高到2010年的1300元,集中供养对象年供养费由2008年的1000元提高到1800元,今年我们按照上级要求,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了300元。同时,我们优先解决五保对象供养经费和五保供养公益服务经费,2010年我县共计落实五保对象供养资金418.2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24.85

万元,省财政中列支176万元,县级财政预算安排17.35万元;福利院公益事业经费31万元,福利院工作人员工资由2008年的人平6000元提高至人平8000元。我们还资助所有五保对象参加新农合,并相应提高五保医疗救助标准,五保对象医疗救助标准由每年3000元提高到7000元。

3、强化管理,规范运作,为集中供养对象提供服务保障。 我县现有农村福利院17所,现有院民980人,工作人员37人,集中供养率为34.5%。按照上级要求,近年来我们一改过去平均分配,撒“胡椒面”的作法,集中资金,集中力量重点每年建设几个重点院、精品院。我们一是下大力气开展慈善温暖工程。先后投入资金25万元,集中对骆驼坳镇福利院、凤山镇两河口福利院、九资河张家咀福利院、三里畈七道河福利院、白庙河虎形塆福利院、匡河付家庄福利院等6所福利院的取暖、淋浴设备进行了全面升级改造,彻底解决了以上6个院老人过冬取暖和洗澡的突出问题。同时,每年县财政拿出5万元用于农村福利院维修改造资金补助;二是筹措资金解决五保老人的居住问题。每年计划安排解决1-2个院的基础设施落后的问题,2010年我县重点在胜利、平湖两个院投资150万元新建福利院综合楼两栋,彻底解决胜利镇和平湖乡的集中供养对象的居住问题;三是撤并村院、小院,合理配臵资源。按照省厅要求,为合理利用现有资源,我们针对一些院条件较差,基础设施不完善,安全隐患多,不便于管理的现状,采取多种稳妥有效的措施,逐步撤销。2020年已安

排九资河、大河岸2个乡镇小福利院进行合并,投入资金集中改造中心福利院。并根据实际情况将供养对象大部分就近转移到附近乡镇中心福利院供养,小部分有自理能力的对象在自愿的基础上返回各自村转为分散供养对象;四是积极争取公益岗位,落实院长待遇。鉴于我县农村福利院管理人员责任大,工资低,应有待遇得不到充分落实的实际情况,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反映,争取通过以钱养事等途径,已经争取23个公益性岗位,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五是大力发展院办经济,建设福利院长效机制。为了提高福利院的造血功能,补贴五保资金的不足,近年来,各乡镇为福利院调田调地,因地制宜,积极开展果树种植、牲畜养殖、酿酒、木材加工等副业生产,有效的改善了院民生活。

二、当前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应保未保的现象较为突出。我县现有2840人五保供养对象是2002年农村税费体制改革时各乡镇上报的数字,当时由于五保供养费用是在“三提五统”中列支,因此,各乡镇、村为了减轻负担,都不同程度采取少报的方式,这一数字一直被上级列为五保转移支付资金的数据,十年未变。导致全县五保基数严重偏低。根据我们2005年五保核查及近年来农村低保核查中掌握的情况,我县应保未保人员预计在1030人左右,其中年满60周岁的三无老人876人,重病单身对象18人,残疾单身对象38人,痴呆傻单身对象98人。目前,我们采取对上述对象优先纳入农村低

保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问题,但是,他们的吃、穿、住、医、葬都存在问题。

2、五保供养的标准偏低。近两年,由于通货膨胀、物价上涨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原有的五保供养标准已远不能维持基本生活。根据我们对现今市场物价水平的调查,要保证一个对象一年的基本生活,至少需:

大米:每天1.5斤(2元/斤)×365天=1095元

肉 :每周1斤(12元/斤)×4×12个月=576元

油 :每天2两(7元/斤)×365天=504元

菜 :每天5元×365天=1825元

柴、盐、水、电等:每天2元×365天=730元

合计:4730元。

因此,现行的供养标准难以保障我县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3、福利院管理人员力量薄弱,队伍建设亟待加强。随着“福星工程”的开展,福利院规模不断扩大,集中供养老人不断增加,传统的管理模式和人员配备以及人员的工资待遇已不能适应福利院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一是福利院管理人员年龄老化,多为过去离任村干部,年龄偏大且管理水平较低,服务意识差;二是福利院管理服务人员配备比例较低,平均30人才配备一名管理人员,远低于1:10的配备要求,人少事多,难以实现高质量服务;三是工资待遇低,经费解决渠道不明朗,工作人员每月平均工资水平只有600-800元左右,更谈不上其他养老、医保等待遇保障。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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