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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三个规定落实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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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2-12 18:45:36

  公安局三个规定落实情况报告

  根据自治区高校纪工委、驻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组《关于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部、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

  自《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中共xx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实施以来,我部、处及时召开支部生活会和部、处工作会议,认真组织学习领会精神,切实对照《规定》和《实施意见》的要求严格改进自身的工作作风,积极主动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根源,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是部、处各位同志深入地市和高校开展调查研究活动。

  XX年度,我部、处各位同志认真结合所负责的本职工作,深入到各地各高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XX年6-7月,李美清同志陪同莫锦荣副书记到5所高校调研辅导员队伍建设;7月,李美清同志、胡寿鹏同志到xx市、xx市开展征求各地对我委、厅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意见建议活动;10-11月,李美清同志陪同莫锦荣副书记到5所高校调研青年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4月,胡寿鹏同志到7所高校对申报的XX年度xx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进行实地考察、调研。10-11月,张莉同志到xx大学、xx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协助调研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是认真减少会议活动。

  XX年度,我部、处大力压缩各项会议活动,少开会、开短会。如:大学生思政推进工程各项目推进会,将相关项目的负责人一并召集开会,减少会议次数;有些必须召开的各项工作业务会议,也尽量结合一起集中召开。

  三是认真减少文件简报的起草印发。

  XX年,我部、处认真减少下发文件数量,不再印发专项工作简报。有些一般事项的通知,通过群发短信、工作q群以及挂工作信息网等方式,减少办文环节,不在通过发文环节进行布置,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是严格规范出访活动。

  XX年度,我部、处没有安排人员出访。

  五是厉行节约取得较好成效。

  我部、处认真贯彻执行厉行节约的要求,组织开展勤俭节约、节能环保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并将各项要求体现在日常工作、生活的各个环节。如精心研究设计工作项目,认真加强对项目工作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使工作经费真正用到刀刃上;如夏天不开冷气,使用电风扇,冬天尽量不开暖气,或调节到较低的度数;减少办公室的照明灯光,

  六是认真加强廉洁自律教育,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清退会员卡,部、处全部通知签订了零报告承诺书。

  七是无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物品等现象。

  二、领导干部带头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党委相关《条例》和《规定》情况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有规定,我部、处认真组织开展部、处民主生活会和部、处工作会议进行传达学习,并要求部、处各位同志认真学习贯彻,严格遵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党委相关《条例》和《规定》情况,严格遵守住房和办公用房等有关规定,没有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娱乐、奢侈浪费不正之风等方面情况。

  三、组织学习中央纪委和自治区纪委印发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等情况

  中央纪委和自治区纪委印发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下发以来,我部、处及时召开支部生活会进行传达学习,认真通报中央和自治区纪委有关精神,并要求支部各成员对照进行自查自纠,提出了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达到了警示教育的目的。

  四、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及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查处情况等经过自查自纠,我部、处没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


 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情况报告二

  为认真贯彻三个规定的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院党组要求各部门及每位干警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法院具体工作中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一是开展专项教育,落实制度要求。xx县人民法院在全体干警会上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认真领会精神,充分认识“三个规定”重大意义,使全体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遵守并认真落实各项要求,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按照上级法院和县委政法委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文件要求,每位干警都签订了《xx县政法系统领导不干预、不插手案件办理承诺书》,要求办案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影响公正办案,切实发挥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多方支持。利用各种宣传平台积极宣传“两个规定”精神,取得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与配合,带头自觉遵守“两个规定”。通过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平台发布“两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扩大社会影响力。在法院门口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xx县人民法院落实“两个规定”监督,促进“两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三是打消思想顾虑,如实全面记录。打消部分干警怕得罪人、怕受到打击报复等思想顾虑,根据规定建立、落实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或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要求干警全面、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说情、打探或过问案情的,或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等情况,办案人员应严词拒绝,并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经得起法律和纪律的考验。

  四是加强纪检监察,守住规定红线。一方面,从法院内部、从干警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两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预办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讲人情干预办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运用审判管理系统等有效形式,摸排本院干警在一审、申请再审等环节中插手办案或是有避不回等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对有关人员严肃追责,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

  经过认真学习,加大宣传力度,全院干警没有出现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况,也没有出现其他领导违规过问案件、插手案件处理情况。


  驻州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持续发力加强对“三个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来,为有效排除司法干预,中办、中政委和“两高三部”先后出台“三个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省检察院出台了关于落实“三个规定”的检查监督办法。驻州检察院组持续发力加强对“三个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助力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维护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为准确掌握州院业务部门在司法办案活动中执行“三个规定”的情况,州纪委派驻州院纪检监察组、检务督察部于2019年对2019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办结的案件进行了抽查,共抽取了87件案件;其中审查逮捕案件28件,一审公诉案件41件,二审上诉案4件,不起诉案件1件,对民事、行政生效监督案件2件,民行请示案件2件,对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的监督1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件,备案案件审查案件1件,控告、举报和申诉案件1件,刑事申诉案件5件。

  抽取原则为:办案部门全覆盖,办案检察官全覆盖,案件类型全覆盖;即州院每个办案部门至少抽取1件,每个办案检察官至少抽取1件,州院所办案件每类至少抽取1件。所抽取的案件以实体案件为主,程序审查案件为辅。 在抽取的87件案件中,未发现有干预过问案件情况,84件填写了有无干预过问案件情况,占抽查总数的96.6%;未填写3件,占抽查总数的3.4%。发现的问题一是对案件终结应当填表的时间节点把握不好。二是认识不到位,不及时填写。在正式抽查之前,州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检务督察部于6月初进行过一次预抽查,发现超过半数的案件都没有填写。抽查分析后,将发现的问题作点名通报。州院党组对“三个规定”制度的落实非常重视,为增强全体检察人员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经领院导决定,州检察机关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执行“三个规定”落地落细落实的方案》。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全州两级检察机关业务部门办案人员要充分认识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立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将落实“三个规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这项工作作为长期任务来抓。确保每案必填、如实填报,进一步织密织牢防范违规行为的制度网络,真正使“隔离带”、“防火墙”发挥作用。

二是加大整改力度,进一步规范执法。

对省院抽查未填表的4件案件承办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分别是:州院胡劲辉所办非法经营审查起诉案1件;瑞丽市院彭果所办贩卖毒品审查起诉案1件,巫国强所办盗窃一审公诉案1件;芒市院蒋金周所办盗窃审查逮捕案1件。4名办案人员要尽快研究制定解决措施、整改方案。由于省院抽取案件数量较小,其他办案人员难免也存在未填报情况。全州两级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要引以为戒,认真检视自己所办案件填报情况,认真查缺补漏;提高政治站位,绷紧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弦,增强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行动自觉、思想自觉。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务求取得实效。

州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检务督察部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云南省检察机关对落实“三个规定”检查监督办法(试行)》(云检纪检〔2019〕10号)和《德宏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关于落实〈云南省检察机关对落实“三个规定”检查监督办法(试行)〉的工作计划》(德检发纪字〔2019〕8号)的要求,严格落实按季度抽查、按季度报告制度;抽取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每季度末对全州检察机关本季度办结案件随机抽取一定比例,查看在统一业务系统本地库中对A表或B表的填报情况;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并按要求每季度将执行“三个规定”的情况报送省院。

  同时,将结合案件管理部门开展的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对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是健全责任倒查机制,严肃追责问责。对发生党员干部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案件当事人等违纪违法问题,并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等情况的,要坚决倒查责任,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通报曝光,不断把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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