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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

  • 其它
  • 2021-01-08 02:05:11


  白米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20〕2769号)精神以及省 市 县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统筹谋划,科学指导全镇“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 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 三中 四中 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坚持永久脱贫和可持续致富为基本目标,以尊重贫困群众主体权力 农民自身性脱贫能力和农民脱贫致富为主要任务,以群众认同度 参与度 满意度为基本评判标准,以易地扶贫搬迁为基本手段,切实改善贫困群众基本生产 生活条件和贫困地区生存环境 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努力实现搬迁群众“搬得出 稳得住 能发展 可致富”的目标任务,促进全县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政府主导,群众自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 社会 土地等多方面的问题,政策性强,操作复杂,所以政府引导和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是关键。必须坚持“政府主导 群众自愿 政策协调 讲求实效”的原则,注重处理好群众自愿搬迁与政府组织领导的关系,自始至终坚持群众自愿,加强思想动员工作,严禁强迫命令,坚决避免搬迁过程中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搬迁。

  2 量力而行,保障基本。严格控制安置住房面积,同步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搬迁对象生产生活基本需要,不 搞政府大包大揽,防止出现因建房致贫返贫。

  3 统筹谋划 突出重点。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布局安置区域,合理确定搬迁重点和规模,结合精准脱贫的有 关要求,优先安排自然环境恶劣深度贫困的贫困群众。

  4 因地制宜 分类实施。根据搬迁群众收入水平 安置地经济实力 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条件等情况制订安置方案,确定安置方式,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宜农则农,宜工则工,不 搞“一刀切”。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搬迁对象,优先保障自然环境特别恶劣地区深度贫困群众搬迁。

  5 科学规划,综合开发。对迁入地的基本农田 水利 交通 电力 通讯 教育 卫生等基础设施进行统一规划 综合开发 全面建设,彻底改善迁入地的生产 生活条件,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6 合力攻坚,政策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涉及经济 社会 户籍 土地等多方面的问题,政策性强,操作复杂。广泛动员,举全镇之力,合力攻坚,坚决打赢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攻坚战。在 做好各单项工程建设外,要在 群众安置 土地调整 财产债务清理 税务等方面统筹安排,制定优惠政策,减轻搬迁贫困群众负担,保障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主要目标

  按统一布置 统筹推进 统一标准的原则,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完成15户38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任务 复垦拆除的原旧房宅基地10.4亩复垦土地整治项目,配套加强特色产业基地和就业培训等产业发展和就业培训,同时搞好迁出地和安置地生态环境建设 生态修复。尊重移民意愿,做到“户有 所居,人有 所养,发展共享,全面小康”,达成“搬得出 稳得住 能发展 可致富”的预期目标,促成人口 资源 环境协调发展。

  二 搬迁对象及审批程序

  (一)搬迁对象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必须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

  2.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 石山 地方病多发 无水源 生产资料缺乏等生存环境差 不 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 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受泥石流 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无房户 D级危房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

  3.已经实施土地“双挂钩”项目,已经实施或正在 实施地灾避险项目 D级危房改造项目住房建设补助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不 能列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在 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后,不 再享受其它住房建设补助政策。

  4.住房唯一性。即搬迁后只有 一处住房。

  (二)审批程序

  搬迁对象按照“户主申请—村 社审核公示无异议—镇党委 政府审核及公示—县扶贫移民局核准”的程序确定后,搬迁对象名册上报县易地扶贫搬迁办公室备案后组织实施。搬迁对象确定后,原则上不 予调整,确需个别调整的,上报县扶贫移民局审查批准。

  三 安置方式

  统筹考虑水土资源条件 城镇化 工业进程及搬迁对象意愿,安置方式以分散安置为主。鼓励异地购房(县域范围内,含县城区 本乡镇 毗邻乡镇) 投亲靠友。

  (一)实施分散安置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5户38人。分散安置户原则上按住建部门的民居设计图纸施工建设,建设过程的监管由镇国土所 监管所负责。

  选址要求上:原则上按照“四看四靠近”的要求进行选址。四看:一看饮水是否方便,二看上学是否就近,三看地质是否稳固,四看发展是否有 希望。四靠近:一是靠近场镇,二是靠近重点产业项目,三是靠近村委会,四是靠近公路主干线。

  (二)异地购房,结合中央去库存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要求,对有 意愿进入县城 场镇且符合条件的搬迁农户,允许用建房补助资金在 县域内购置手续齐备 合法合规的商品房;在 另购新的商品房前不 得转让原有 农村住房和宅基地。

  四 住房建设标准

  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 超过25㎡。家庭人口为1人户住房建设面积不 超过40㎡;家庭人口为2人户住房建设面积不 超过55㎡;家庭人口为3-4人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 超过25㎡;家庭人口为5人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 超过120㎡;家庭人口为6人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 超过130㎡;以上面积不 含户均30㎡附属用房。房屋结构必须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建设标准。

  五 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镇党委 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的实施主体,成立由乡镇党委 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 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任务

  镇人民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全面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国土所所负责新建住房用地选址和用地审批。建管所负责完成本镇搬迁对象的确定,新建住房修建的审批和把关,及时了 解掌握项目建设中存在 安全和质量等各类问题,并予以处理,协调保障项目建设所需的水 电等基本要素。扶贫办负责做好搬迁群众的宣传 动员 搬迁等工作。综治办负责及时协调处理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矛盾纠纷,为项目推进创造良好环境。经发办负责组织农户全面完成旧宅基地的复垦任务。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稳定和房屋建设安全。

  (三)严格考核督查

  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镇纪委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定期或不 定期开展督查,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 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有 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同时,将各村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进行单独考核。

  (四)营造良好氛围

  召开好镇 村 社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动员大会,采取多种措施,利用广播 报刊 电视 微信 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好做法 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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