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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的最新解读

时间:2018-10-05 来源:行政公文 点击:

【www.xjwk.net--行政公文】

近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意见》对各级机关公务员辞去公职后的从业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离职管理、防止离职腐败和支持人才的合理流动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以下是整理的《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的最新解读,欢迎阅读。

《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的最新解读【1】

《意见》的出台给从严管理干部提供一个合法的依据,同时也是公务员辞去公职后选择从业的一个合法渠道。

建立健全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制度。经批准同意辞去公职的公务员,由原单位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专项检查、接受信访举报、了解舆情报道等方式,对各单位落实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规定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规定审批,或未履行提醒告知、备案、了解核实等职责,导致辞去公职人员违规从业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公务员在辞去公职后从业应有相关的规定,这就要求党要准确把握和执行政策,正确对待公务员依法辞去公职行为,支持人才的合理流动,充分尊重和保障辞去公职人员合法就业和创业的权益。

《意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从严管理干部依据,也是完善公务员监督约束机制的重要举措。在充分保障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就业合法的同时也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机密,遵守与国家相关机密的一切行为。争取做一个辞去公职后的合法公民。

《意见》一出台给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供合法管理公务员的权力保证,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意见》要求,加大对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不遵守《意见》的辞去公职人员给予依法规定的相关处罚。

《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的最新解读【2】

近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

《意见》规定,各级机关中原系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后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其他公务员辞去公职后2年内,不得接受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意见》要求,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时应如实报告从业去向,签署承诺书,在从业限制期限内主动报告从业变动情况;公务员原所在单位在批准辞去公职前要与本人谈话,了解从业意向,提醒严格遵守从业限制规定;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务员辞去公职从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制度,对各机关落实辞去公职从业规定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经查实的违规从业人员和接收企业给予相应处罚。

《意见》强调,要准确把握和执行政策,正确对待公务员依法辞去公职行为,支持人才的合理流动,充分尊重和保障辞去公职人员合法就业和创业的权益。

《意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完善公务员监督约束机制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意见》要求,加大对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

本文来源:http://www.xjwk.net/fanwen/1680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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