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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防群治工作的内容包括】关于群防群治工作调查报告

时间:2018-09-09 来源:工作报告 点击:

【www.xjwk.net--工作报告】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社会治安纷繁复杂,面临很大压力。要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必须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探索和完善在新形势下符合治安工作客观规律的长效防范机制。而群防群治作为治安管理社会化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具体体现,是建设平安辖区、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也是新形势下实现社会

治安根本好转的有效途径。

一、近年来群防群治工作的成效与经验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对群防群治越来越重视,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去年党中央又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此社会治安稳定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都在全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各级党委政府对治安工作越来越重视,从人力、财力、物力上对这项工作予以了大力支持。二是以治保会为主体的群防群治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战斗力进一步提高。

近年来群防群治工作的基本经验有以下几条:一是坚持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是做好群防工作的组织基础。党委、政府强有力的领导是做好群防群治工作的重要保证。从群防群治工作做得好的地区看,党委、政府在推动群防群治组织建设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二是群众的理解和积极参与是做好群防工作的社会基础。群防群治工作扎实的地方警民关系都十分密切,群众参与治安防范的积极性得到激发,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的有利条件明显增多,群众对治安工作的满意率也达到较高水平。

二、当前群防群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存在偏差。主要是少数地方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领导对群防群治工作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到位。有的地方治保会、调委会形同虚设,没有真正发挥作用。相当一部分基层民警认为严打才能出成效,才有震慑力,群防群治工作长期处于无人抓、无人引导、无人组织的状态。一些民警在开展群防群治工作中创新不够、办法不多,感觉无从下手。

二是管理体制不规范。对群防群治队伍多头管理、管理与保障脱节、业务指导与管理脱节的现象大量存在。保安队伍的管理主体就有综治委、公安、乡镇(街道)政府、保安物业公司、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和部门。一些物业公司和企事业单位自建保安组织,各自为政,基层公安机关不能有效地介入管理和指导。

三是经费保障不稳定。经费投入与保障不足问题在各地都不同程度存在,有的甚至难以保障工作正常运转,造成群防群治队伍凝聚力、战斗力不强,人心不稳。由于经费短缺,群防群治人员的医疗保险等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工作积极性。

四是专职防范力量发展不平衡、素质参差不齐。经济发展相对较弱的乡镇,群防群治组织特别是农村治保组织不断萎缩弱化,有的治保会只有治保主任一个光杆司令。很多地方治保主任兼职过多,工作效果差。不少群防群治人员年龄老化,身体条件差,缺乏专业知识。群防群治人员培训没有列入计划,其素质无法得到有效提高。

五是部分群众参与意识不强。不少群众参与群防群治工作的热情不高、意识不强,不敢主动与身边的违法犯罪人员作斗争,不愿为公安机关的打击防范提供线索有的群众甚至认为社会治安与我无关。

三、新形势下加强群防群治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依靠党委政府,强化对群防群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要明确组织体系。将群防群治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详细的发展规划,定期研究解决群防群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切实加强各级基层综治组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防范力量建设。将必要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二是严格责任机制。建立健全基层防范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群防群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把群防群治工作开展情况同各地、各部门的目标任务挂钩,逐项进行考评,奖优罚劣。同时,确立公安机关在群防群治工作中的监督、指导地位,真正形成政府牵头、公安监管、单位自律、人人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三是落实保障措施。由党委、政府研究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群防群治组织体系及财力投入标准,明确村治保主任进入两委班子,同时对积极参与群防群治工作的治安积极分子,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二)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扎实开展群防群治工作。一方面,要进一步做实做强派出所,推进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保证派出所有足够警力、精力组织、指导群防群治组织开展工作。另一方面,要督促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组建群防群治队伍,督促内部单位、重点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保卫责任制,明确防范职责和防范重点,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通过建立健全群众参与治安防范的规章制度,明确治保会、保安公司、内部保卫组织以及群众性防范力量的性质、地位、职责、组织形式、经费保障等,使各种群防组织工作有方向、行动有目标。通过建立培训、监督、管理、奖惩、抚恤等一整套制度,促进群防组织规范化发展。

(三)强化群防群治组织管理,完善工作运行机制。要由政法委(综治委)牵头,建立完善、科学、严谨的群防群治评估、考核机制,定期对各街道、镇乡及社区、村的群防群治工作进行客观、全面评

估、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和干部晋级评先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到位致使辖区案件高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以及治安混乱的实行综治一票否决,并追究领导责任。政法委(综治委)及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当前社会治安的特点、规律,大胆探索,创新工作方法,科学整合各种群防群治力量与资源,形成合力,增强群防群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发展壮大专职防范力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专业化的群防群治队伍是治安防范的生力军。当前应尽快加强以下几支主要群防群治队伍的建设:一是治保队伍。一方面要深入开展创建规范化治保会活动,整顿软弱涣散、没有活力的治保会,建议撤换一些不称职的治保主任或成员,对工作积极、认真负责的治保人员要全力推荐担任治保领导;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各级治安保卫组织,协调落实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治保组织做到组织健全、力量到位、运转顺畅、工作落实、作用发挥,把治保组织真正建设成为各辖区群防群治工作的主体。二是治安信息员队伍。扩大治安信息员的社会涵盖面,指导他们收集涉及社会稳定、治安管理、违法犯罪、社区人员的信息及对重大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反映等。要建立专门收集掌握行业场所治安情况的信息员队伍,为治安管理提供信息源。同时,强化情报信息的分析、研判和实战应用,及时向群众发布预警信息。三是保安联防队伍。主要负责辖区治安巡逻以及防范设施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通过加强保安联防队伍建设,努力实现辖区有人巡、楼幢有人看的目标,有效遏制案件发生。四是治安积极分子(志愿者)队伍。治安积极分子和志愿者队伍主要由热心于维护社会治安、愿为社会治安出力的城镇居民、离退休党员干部等组成,一般不计报酬,愿意主动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治安防范工作。五是暂住人口专(兼)职协管员队伍。暂住人口协管员队伍可以协助派出所民警开展暂住人口的清理登记、发证收费及管理教育工作,是公安机关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可靠力量。

(五)推动治安防范多元化,完善治安防控网络建设。加强四张防控网建设:一是紧紧依靠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以派出所为主体,建立完善群防群治队伍参与的巡逻机制,逐步形成邻里守望、互防联动、协作共防、覆盖全辖区的群防机制,织就严密的群防群治网。二是以内部单位为点,以沿街店面为线,以居民小区为片,以城乡结合部为面,将辖区的路面街面、居民小区、社区划分成若干个网格,以派出所或专业巡警为龙头,以车巡和徒步巡为方式,织就严密的网格巡防网。三是建立企事业单位内部、集中居住的居民小区、重点场所、重点行业的安全保卫机制,实施封闭式管理,提高自防能力,织就严密的阵地控制网。四是进一步推进科技创安工作,在居民小区、重点部位、重点单位、重点路段大力推广安装区域电子监控、自动报警、声控防盗等高科技设施,实现人防、物防、技防的有效对接,织就严密的科技防控网。

(六)加强保安服务市场化建设,推进公共安全服务产业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市场对保安服务产业化经营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当前,应着力规范服务范畴,拓宽服务领域,逐步把保安派驻服务向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商业网点延伸,使其快速发展成为群防群治工作的一支主要力量。要通过政府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吸引和鼓励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共同投资安全服务设施,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的安全服务产业,促进群防群治队伍走上职业化、专业化道路。要大力扶持保安服务业,拓展服务范围,使保安专业化有偿服务覆盖到小区物业、公共娱乐场所、商业场所、商业活动保卫等,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七)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一是要鼓励热心公益事业的有识之士积极参与群防群治工作。积极争取包括机关干部、基层民兵、行政执法人员、企业在职和离退休职工、个体工商户以及外来经商人员等在内的各种社会力量的支持和帮助,动员他们参与群防群治活动。二是要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有功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中受伤、致残人员要给予妥善治疗和安置,对在同违法犯罪分子斗争中牺牲人员的家属要给予抚恤。三是要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宣传,让群众了解社会治安状况和公安机关面临的巨大压力,让群众明确公民在社会治安中的责任、义务。

(八)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加大群防群治经费保障力度。从健全管理机制入手,拓宽群防群治经费渠道。一是经济较发达地区的政府要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出资设立治安防范基金,按一定标准,从财政直接划拨注入。二是本着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各企事业单位、业主、住户共同出资筹集治安防范经费,聘请保安或筹建群防群治队伍。三是建立群防群治基金会,接受热衷于群防群治的组织和个人的捐助。四是应坚定不移地将群防群治工作推向市场,通过市场来调节、规范,解决其经费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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